【防止賄賂】前賓館營運者涉3萬現金賄賂業主胞弟 遭廉署起訴被裁定罪名成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29 19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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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賓館營運者涉3萬現金賄賂業主胞弟,遭廉署起訴被裁定罪名成立。(資料圖片)

一名前賓館營運者為解決租賃問題,向業主的代理人提供總值逾3萬的現金、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,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。被告今日(29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

施政樂,54歲,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2)(a)條。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1日判刑,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。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13年4月承租油麻地一個單位以經營賓館,固定租期租約為期5年半。該單位的業主為一對夫婦,該妻子的弟弟受委託處理單位的租賃事宜,並須於出租單位前請示其姐姐。因被告沒有準時繳交租金,偶爾又會經不同銀行戶口分數筆款項繳付租金,業主其後決定不與被告續租。

被告於2016年初與一名潛在買家商討轉讓賓館業務,並同意由被告繼續擔任賓館經理。被告自始嘗試終止租約,以便新營運者能與業主簽訂新協議。經商議後,業主同意可與潛在買家簽訂租約,條件為被告不可再參與賓館業務。被告於2016年12月13日要求該弟弟幫助游說其姐姐無條件地接受新租賃協議,並表示會向他提供價值數千元的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。

案情透露,被告於2017年數度向該弟弟提出上述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,但對方拒絕接受。被告於2017年6月9日再以相同目的向該弟弟提供現金3萬元作為「茶錢」,同樣遭對方拒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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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